時間:2016-02-23 15:11來源: 作者: 點擊:次
1、在河道斷面設計中,對河道內已建有的各類建(構)筑物,應根據河道整治規(guī)劃設計標準,進行相關的分析。對不滿足河道整治規(guī)劃設計標準,嚴重壅水、阻水,危及或影響泄(行)洪能力,引起或影響河道沖淤變化,甚至改變河勢的各類建(構)筑物,應予以改(擴)建或拆除。
2、對河道內未經批準擅自修建的各類建(構)筑物、沉積物,遺棄的各類附著物、建(構)筑物和其它設施,自然生長或人工種植的高桿阻水植物(防浪林除外)等阻水障礙,在河道整治設計中,應全部清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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