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間:2018-04-03 19:49來源: 作者:佚名 點擊:次
吉林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廳關于調整建筑、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的通知
吉建造〔2018〕1號
為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現(xiàn)場標準化管理,提升建筑施工企業(yè)綜合管理水平和市場競爭能力,合理確定,維護建設工程發(fā)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,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,結合全省建筑施工現(xiàn)場標準化管理的實際,決定對我省現(xiàn)行建筑、市政定額的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作如下調整:
一、《吉林省建筑工程計價定額》:在編制招標控制價或投標報價時,其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按定額人工費和機具費之和的12.98%考慮。工程結算時,評定為省級標準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項目,其安全文明施工費按此費率計取;評定為市級標準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項目,其安全文明施工費乘以0.89;其他工程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費乘以0.83。
二、《吉林省市政工程計價定額》中的道路、橋涵、隧道工程:在編制招標控制價或投標報價時,其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按定額人工費和機具費之和的11.74%考慮。工程結算時,評定為省級標準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項目,其安全文明施工費按此費率計;評定為市級標準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項目,其安全文明施工費乘以0.89;其他工程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費乘以0.83。
三、本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。
2018年3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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