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間:2009-10-12 09:51來源:四 川 省 建 設 廳 作者:川建造價發(fā)[2009]348號 點擊:次
四 川 省 建 設 廳
川建造價發(fā)[2009]348號
四川省建設廳關于頒發(fā)2009年《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
清單計價定額》“預拌砂漿補充定額”的通知
各市、州及各擴權試點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,各建設、設計、施工、咨詢單位:
根據(jù)商務部、公安部、交通部、質檢總局、環(huán)?偩钟“l(fā)的《關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現(xiàn)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》(商改發(fā)[2007]205號)的規(guī)定,全國中心城市、國家環(huán)境保護模范城市、全國文明城市在工程建設中將分批限期禁止在施工現(xiàn)場攪拌砂漿,全面推廣使用預拌砂漿。
為滿足工程建設中使用預拌砂漿的計價需要,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依據(jù)2009年《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》和四川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《預拌砂漿生產與應用技術規(guī)程》(DB51/T5060-2008),并結合我省實際組織編制了“預拌砂漿補充定額”。經審定通過,現(xiàn)將編制的2009年《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》“預拌砂漿補充定額”予以頒發(fā),并與2009年《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》配套執(zhí)行。
本補充定額由四川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解釋。
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