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間:2022-09-27 18:05來源:中國房地產網 作者: 點擊:次
9月8日,泰禾集團發(fā)布公告稱,本公司,公司董事長、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(代)黃其森,公司財務總監(jiān)劉向民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(guī)則(2022年修訂),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(jiān)管指引第12號——紀律處分實施標準,被深圳證券交易所給予公開譴責處罰。
2022年1月29日,ST泰禾(000732)披露《2021年度業(yè)績預告》,預計2021年度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(以下簡稱“凈利潤”)為1.01億元至1.32億元。
到4月23日,ST泰禾披露《2021年度業(yè)績預告修正公告》,預計2021年度凈利潤為-35億元至-46億元。4月30日,ST泰禾披露的《2021年年度報告》顯示,2021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-40.13億元。
深交所認為,ST泰禾《2021年度業(yè)績預告》披露的2021年度預計凈利潤與2021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差異較大,且預計盈虧性質發(fā)生變化。ST泰禾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該所《股票上市規(guī)則(2022年修訂)》第1.4條、第2.1.1條、第5.1.3條的規(guī)定。
ST泰禾董事長、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(代)黃其森,財務總監(jiān)劉向民未能恪盡職守、履行誠信勤勉義務,違反了該所《股票上市規(guī)則(2022年修訂)》第1.4條、第2.1.2條、第4.3.1條、第5.1.9條的規(guī)定,對ST泰禾上述違規(guī)行為負有重要責任。
深交所對其處罰說明如下:一、對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;二、對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、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(代)黃其森,財務總監(jiān)劉向民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。(劉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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