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發(fā)布烏魯木齊地區(qū)2009年4月份建設工程價格信息的通知
新建總造字[2009]13號
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建設局,各地、州、市建設局(建委)、有關廳、局、委、辦、行,兵團建設局,新疆軍區(qū)司令部、后勤部,武警新疆總隊,中央駐疆單位,自治區(qū)各設計、施工單位:
為做好烏魯木齊地區(qū)建設工程人工、材料、機械臺班價格信息發(fā)布工作(包括:建安、裝飾、市政、仿古建筑及園林、房屋修繕工程),根據烏魯木齊地區(qū)人工、機械及建材市場價格變化情況,我站編制了《烏魯木齊地區(qū)2009年4月份建設工程價格信息》,作為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參考依據和定額計價的結算依據。經自治區(qū)建設廳批準,現予以發(fā)布,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價格信息
(一)材料價格、機械臺班價格信息
1、材料價格信息
材料價格信息可參照《烏魯木齊地區(qū)2009年4月份建設工程價格信息》(附件一、二、三、四)調整。
2、機械臺班價格信息
機械臺班價格可參照我站《2003年新疆施工機械臺班費用參考單價》(新建總造字[2003]52號)執(zhí)行,機上人工成本、燃料動力單價可參照烏魯木齊地區(qū)建筑工種人工成本信息中的人工成本和烏魯木齊地區(qū)2009年4月份材料價格信息中的燃料動力單價自行調整。
(二)網上市場價格信息
實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項目,可直接登錄新疆工程造價信息網(網址:www.xjzj.com)清單計價欄目,查詢?yōu)豸斈君R地區(qū)建筑工程實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、建筑工種人工成本信息、建安、市政、仿古建筑及園林、房屋修繕工程材料價格信息、新疆施工機械臺班費用參考單價信息;在價格信息欄目中查詢生產廠家、供銷部門經銷的市場材料價格信息。
二、建設工程定額計價價格信息
(一)定額內人工費單價的調整
1、定額內政策性人工單價調整:建筑安裝工程、市政工程、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、房屋修繕工程定額內人工費單價的調整按照自治區(qū)建設廳、自治區(qū)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《關于調整烏魯木齊地區(qū)建設工程定額人工費單價的通知》(新建造[2008]3號)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2、市場人工費單價調整:建筑安裝工程、市政工程、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、房屋修繕工程市場人工費單價的調整按烏魯木齊市建設委員會發(fā)布的相關文件執(zhí)行。
(二)定額內材料價格的調整
1、建筑安裝、裝飾工程
建筑安裝、裝飾工程定額內主材按照本文“附件一”中所列2009年4月份價格信息與2004年定額內材料預算價格找差,未列入“附件一”的建筑安裝及裝飾工程材料,可依據甲、乙雙方認定的發(fā)票供應價與定額內供應價找差,進行材料價差的調整,其價差不參與取費,只計稅金。
2、市政工程
(1)市政工程定額內主材按照本文“附件二”中所列2009年4月份價格信息與2001年定額內材料預算價格找差,未列入“附件二”的其他市政工程材料,可依據甲、乙雙方認定的發(fā)票供應價與定額內供應價找差,進行材料價差調整,其價差不參與取費,只計稅金。
(2)市政工程若使用商品砼,應按照《新疆市政工程商品砼消耗量定額2003年烏魯木齊地區(qū)參考單價》(新建總造字[2003]65號)執(zhí)行,并根據本文“附件二”中所列2009年4月份商品砼價格信息與《新疆市政工程商品砼消耗量定額2003年烏魯木齊地區(qū)參考單價》定額內商品砼預算價找差,其價差不參與取費,只計稅金。
3、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
(1)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定額內主材按照本文“附件三”中所列2009年4月份價格信息與1997年定額內材料預算價格找差,未列入“附件三”的其他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材料,可依據甲、乙雙方認定的發(fā)票供應價組成預算價與定額內預算價找差,進行材料價差的調整,其價差不參與取費,只計稅金。
(2)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的混凝土、砂漿配合比,可參照《關于發(fā)布二○○二年自治區(qū)建筑安裝工程定額混凝土、砂漿配合比的通知》(新建造字[2002]5號)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新舊混凝土、砂漿配合比的價差部分可以調整,其調整部分只計稅金,不參與取費。
4、房屋修繕工程
(1)房屋修繕工程定額內主材按照本文“附件四”中所列2009年4月份價格信息與1999年定額內材料預算價格找差,未列入“附件四”中的安裝工程定額內材料和裝飾部分材料,可依據甲、乙雙方認定的發(fā)票供應價與1999年定額內供應價找差。其價差不參與取費,只計稅金。
(2)房屋修繕工程的混凝土、砂漿配合比,可參照《關于發(fā)布二○○二年自治區(qū)建筑安裝工程定額混凝土、砂漿配合比的通知》(新建造字[2002]5號)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新舊混凝土、砂漿配合比價差部分可以調整,其調整部分只計稅金,不參與取費。
5、鑒于目前建筑市場主要材料價格變動幅度較大,若發(fā)包方與承包方共同認可,其價格可依據甲、乙雙方認定的發(fā)票價格找差。其價差不參與取費,只計稅金。
6、若工程設計中采用三級鋼,可依據甲、乙雙方共同認可的發(fā)票價與定額內二級鋼相應規(guī)格的供應價找差,其價差不參與取費,只計稅金。
(三)定額內機械費的調整
1、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定額內機械費的調整,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預算定額基礎上,以定額內機械費為計算基數上調10.82%,調整部分不參與取費,只計稅金。
2、房屋修繕工程定額內機械費的調整,在1999年房屋修繕工程預算定額基礎上,以定額內機械費加中小型機械費為計算基數上調3.55%,調整部分不參與取費,只計稅金。
(四)費用定額的調整
市政、仿古建筑及園林、房屋修繕工程費用定額的調整,應按照新建造[2003]1號、新建造[2003]3號、新建造[2003]4號文件規(guī)定的有關費用標準執(zhí)行。
關于費用定額中“工程定額測定費”的調整,按照自治區(qū)建設廳、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《關于調整自治區(qū)建筑安裝、市政、園林、修繕等工程費用定額及工程量清單計價規(guī)費標準的通知》(新建造[2009]1號)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三、根據國標GB175-2007《通用硅酸鹽水泥》中的有關規(guī)定,32.5#普通硅酸鹽水泥從2008年6月1日起停止生產。相應定額中混凝土、砂漿配合比將進行調整。我站現正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編制,待完成后即予以發(fā)布。
各地、州、市工程造價(定額)管理站應按照本通知要求,切實做好本地區(qū)建設工程價格信息發(fā)布工作。
本通知由自治區(qū)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解釋。
聯(lián)系人:張瑋珺 聯(lián)系電話:0991—8863874
附件:
1、烏魯木齊地區(qū)2009年4月份建安工程價格信息
2、烏魯木齊地區(qū)2009年4月份市政工程價格信息
3、烏魯木齊地區(qū)2009年4月份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價格信息
4、烏魯木齊地區(qū)2009年4月份房屋修繕工程價格信息
二○○九年五月二十一日
主題詞:建筑工程 價格信息 發(fā)布 通知
抄 報: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部標準定額司、標準定額研究所
抄 送:自治區(qū)高級法院、檢察院,本廳領導、標準定額處、有關處室,各地、州、市工程造價(定額)管理站,本站存檔
打 字:張瑋珺 校 對:張瑋珺 (責任編輯:建筑小白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