進度控制的措施——組織措施、技術措施、經濟措施、合同措施。 1.組織措施 ●建立進度控制目標體系,明確建設工程現(xiàn)場監(jiān)理組織機構中進度控制人員及其職責分工; ●建立工程進度報告制度及進度信息溝通網絡; ●建立進度計劃審核制度和進度計劃實施中的檢查分析制度; ●建立進度協(xié)調會議制度,包括協(xié)調會議舉行的時間、地點,協(xié)調會議的參加人員等; ●建立圖紙審查、工程變更和設計變更管理制度。 2.技術措施 ●審查承包商提交的進度計劃,使承包商能在合理的狀態(tài)下施工; ●編制進度控制工作細則,指導監(jiān)理人員實施進度控制; ●采用網絡計劃技術及其他科學適用的計劃方法,并結合電子計算機的應用,對建設工程進度實施動態(tài)控制。 3.經濟措施 ●及時辦理工程預付款及工程進度款支付手續(xù); ●對應急趕工給予優(yōu)厚的趕工費用; ●對工期提前給予獎勵; ●對工程延誤收取誤期損失賠償金。 4.合同措施 ●推行CM承發(fā)包模式,對建設工程實行分段設計、分段發(fā)包和分段施工; ●加強合同管理,協(xié)調合同工期與進度計劃之間的關系,保證合同中進度目標的實現(xiàn); ●嚴格控制合同變更,對各方提出的工程變更和設計變更,監(jiān)理工程師應嚴格審查后再補入合同文件之中; ●加強風險管理,在合同中應充分考慮風險因素及其對進度的影響,以及相應的處理方法; ●加強索賠管理,公正地處理索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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