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間:2011-05-02 22:12來源:天津市建設工程造價站 作者:津政辦發(fā)【2011】21號 點擊:次
各區(qū)、縣建委,各局、集團(總)公司,各有關單位:
根據(jù)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《關于印發(fā)天津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規(guī)定的通知》(津政辦發(fā)【2011】21號)精神,建設工程造價中稅金組成內容增加地方教育附加。經(jīng)測算,對2008年頒布的天津市各專業(yè)預算基價中稅金的計取稅率進行調整(詳見附表),自2011年2月1日起實行。
特此通知
二○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
天津市建設工程稅金稅率調整表
工程項目所在地 |
計取基數(shù) |
08預算基價中稅金的計取稅率(%) |
調整后稅金的計取稅率(%) |
在市區(qū) |
稅前總價 |
3.44 |
3.51 |
不在市區(qū) |
3.38 |
3.44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