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機電工程項目強制招標的范圍
一般包括大型基礎設施、公用事業(yè)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、公共安全的項目;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家融資的項目;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、援助資金的項目。
二、機電工程招標方式的分類機電工程項目招標的方式為公開招標、邀請招標和議標。
三、機電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按工程承包的范圍類型
(1)施工總承包承包商承擔土建、安裝施工,這種承包模式在我國目前較為普遍。
(2)機電工程總承包承包商只承擔工程建設的安裝工程部分、并對投料運行后的安裝質量負責。這種承包模式在我國目前相當普遍。
四、機電工程招投標管理要求
(1)招標人對已發(fā)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,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,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。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。
(2)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;但是,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,自招標文件開始發(fā)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,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。
(3)評標委員會一般由招標人代表和技術、經(jīng)濟等面的專家組成,其成員人數(shù)為五人以上單數(shù)。其中技術、經(jīng)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(shù)的三分之二。
(4)開、評標過程中,有效標書少于三家,此次招標無效,需重新招標。 (責任編輯:建筑小白) |